記得好像談了許多次的死刑議題,總能引起相當多的討論,甚至不同的立場與想法,但不能否認的一點就是,死刑是一個潘朵拉的盒子,只要一打開馬上就會有無止盡的各種議題,馬上成為了風暴中心眼,問題的本身也不是問題。本次閱讀的書藉為死前七天:關於罪行與死刑背後的故事,一名瑞典記者前去美國德州訪問相關人士,其中有很多的故事不在於死刑,而是死刑前後。
 
 
 
 
這本書藉並不是很嚴肅的談論死刑的存在與否,而是很簡單的把死刑週遭的故事收集起來,分享給讀者知道,對很多人而言死刑的開始是兇殺案,結束是殺手受刑,至於過程一點也不重要,也不想了解最後所發生的。只要得到他們所要的結果「死刑」,人們花了很多時間在如何執行死刑上面,卻忘了推動死刑的背後是法律所賦予的死亡,執法的人員得到合法殺人的機會。
 
 
 
 
 
 
 
 
 
 
 
瑞典記者&犯罪小說卡瑞納.伯格費爾特Carina Bergfeldt,她曾經得過大小的記者獎,並在瑞典大報紙擔任專欄作者,她到美國德州訪問並且記錄,監獄的牧師、監獄的典獄長、因誣告被判死刑關押十幾年的冤獄者。受害者的家人、加害者的妻子、死刑犯在死前的訪談、還有曾經報導過三百多次死刑的記者,由他們不同的際遇卻人生重疊的部份交織在一起,分享彼此的想法。
 
 
 
 
 
 
 
以下用自己的想法來看待:
 
 
 
 
 
卡瑞納.伯格費爾特Carina Bergfeldt
 
死前七天有訪問死刑犯,也訪問了監獄中的行刑者及所有執行死刑的人,更訪問了加害者的親屬及加害者的親屬,還有監獄的牧師等等。從死刑之前的七天開始倒數不同的對像,進行不同的訪問,有相當多的視角進行切換,無論你認同或不認同,每個人都有他說話的權利,等他說完再加以反駁,不要中斷他們想說的話,也不要自己加上其他的意見,就單純的引述他們遇見的事。
 
就算是罪犯也應該有說話與反駁的權利,對那種動不動要人閉嘴乖乖受刑的人不以為然,他們是罪犯,罪犯就是沒有說話的餘地,乍聽之下是很正確的選項,但怎麼決定這些人是罪犯呢。有些人則會說你要避開這些危險的地方,還有爭議的行為,但人真的能在任何時候,還可以用清楚的思考模式,去避免自己陷入這種情況呢,這正是需要一個正常的司法體制的最重要原因。
 
許多人的假設都立於警方及檢方,完全不會犯下任何的錯誤,他們一定沒有失誤,但很多時候是對的無誤,但這建立於正確及科學的調查,警方為了追求破案,往往會使用於連續不間斷的偵訊方式,讓嫌疑人屈服認罪。有些死刑犯的誤判理由,最常見的原因在於,有人做偽證或是做出假見證;也就是說,在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情況下,控告某人犯罪,超過一半的已知案例就是這樣發生的。
 
幾乎同樣常見的另一個原因,是警方、法官或檢察官失職,另外、還有現場的目擊證人指認失誤、假證據或證據誤導了方向,以及法律顧問能力不足,曾經有數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就像睡著沒有任何反應,他們知道自己的當事人會被判死刑的情況下。
 
「如果沒犯罪的話,何必怕偵訊呢」,如果沒犯罪的話何必怕刑求呢,如果沒做錯事何必怕偷怕偷拍呢,一般人對於警察及司法機構,一定是心生畏懼的,面對這些反覆的偵查及訊問,是相當具有壓力的。而最後一項是不實的自白,也是人們最常被不當定罪的原因,從死刑監獄放出來的人當中,有超過十分之一,曾在某個時間點供認自己犯罪,但他們其實不是兇手,為什麼要承認呢。
 
一般人乍聽之下可能相當難以理解,為什麼有人會承認自己並沒有犯下的罪行,但研究人員發現第一個因素是,嫌犯被執行審問的人威脅或感覺到威脅,或者真的受到了暴力對待。另外,當事人接受審訊時,因為過度疲累、壓力大、飢餓,或藥物濫用,沒有辦法清楚思考,也會供出不實的自白,如果當事人有心智障礙,或者教育程度有限,有時候也會導致不實的自白。
 
另外兩個原因是,如果帶頭審訊的人說假話,譬如聲稱已經拿到了DNA證據,但其實那證據並不存在;又或者,被審訊的人認為如果他們不認罪的話,可能會面臨更嚴重的罰責。例如有幾個案例是檢方要求他們只要認罪的話,只要關十五年就會出獄,如果不認罪的話就有可能會死刑,這種引導性的話語出現,如果當事人承認的話,就會有易於結案的情況出現,往後也很難反案。
 
「我不想知道為什麼有人犯罪,我只想要犯罪的人去死」,這大概是最多人的想法,至於法律公不公正,或是辦案的人有失誤,還有哪條法律的解釋不合理,這些完全不是重點,更沒有人需要去面對每一個案,做個完美的結尾。大家都是發洩完畢,馬上就說想要過正常的生活,然後拋之腦後不理,然後先前的憤怒與不甘好像氣球般,只要時間過了就會馬上消氣,變成陌不關心。
 
個人認為整天高喊死刑鞭刑的人,應該要有機會親身參與,甚至是親自上陣,這應該更符合他們的想法與作為。一名現場的執法人員,在訪問中訴說自己進行這些死刑,他的心靈需要承受極大的負擔,雖然是合法的行為,卻讓他們無法忍受。感覺自己成為了一個殺人工具,沒有自己的想法與人生,就只是別人手上的槍及毒藥,為了滿足他人的欲望,但他們是為了維持法律才在這邊工作的。
 
一名負責死刑的負責人說,他對於人們對死刑的想法,基本上是不太認同的,因為許多人的想法是把死刑當成是場秀,用來發洩心中不滿的秀,等到發洩完了才滿意走人,並沒有想到執法人員所面對的後續效應。不過他對於工作沒有任何的不滿意,畢竟這是他們的工作,他們領納稅人的錢,就是要他們執行死刑,他們的工作不管是處刑人或是典獄長,只要法律應許他們就得執行。
 
有許多對於死刑有所誤會,認為死刑是防治犯罪的一環,死刑有嚇阻犯罪的功能,但是在德州執行死刑的比率,比其他沒有執行死刑的州相比,犯罪率是相對高的,不過這邊沒有討論很多,只是短短的一段。入獄的人種比,以黑人居多,接著是南美州包括墨西哥人,再來才是白人,死刑越執行的情況下,重刑犯罪卻完全沒有減少,但沒有根本的證據顯示這是有共生關係的。
 
人們只想把執法權交到別人的手上,由他們去決定該怎麼執行,完全不關心這其中的過程,只要有執行就不在意,奇妙的是人們不信任司法體系,也不信任法律的效應,卻很相信死刑帶來的成果。其實這是經常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情,有部份人希望刑責越快越好,如果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他們質疑為什麼要那麼久,要花那麼多的時間與資源,不符合他們心中對於刑的想法。
 
人們不把犯罪率,怪罪於司法體系的不完善,法律的不合理,執法人員的偵查方法,卻把死刑及重刑,當成最重要的理由。
 
 
死刑是種結束。
 
「待會兒就要揭露的事情是錯的!然而,我們身為人類,就是會犯錯。這場死刑是其中一個錯誤,但這並不代表整個司法體系是錯的。所以,我會原諒所有用任何方式參與我的死的人。還有,對於任何一位過去三十九年被我冒犯過的人,我祈求上帝原諒,就像我原諒那些曾以任何方式冒犯過我的一樣。我也祈求上帝分別寬恕所有的人類。對於我摯愛的人,我致上永恆不滅的愛。對於那些和我熟稔的人,你們心理明白我愛你大家。願上帝保祐你們,也願上帝的祝福永遠與你們同在。羅德.C.歐布萊恩。」
 
PS:我在這裡的這段時間,德州刑事司法廳所有工作人員都對我很好。
 
羅納德. 克拉克.歐布萊恩,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日伏法。
 
這本書有提到,記者往往把死刑相關者給大眾的印象,模糊化甚至是變成另外一個人,為了收視率、點閱率,拼命的把事情給複雜化、離譜化,跟事情原本的走向故意的不同,所以在媒體上的死刑相關者,事實上都跟平常的他們不同。然而媒體的責任不是把真相揭露出來嗎,但為了增加人前觀看,所以他們自己加了許多自己的想法在裡面,等到被人懷疑又可以說是觀眾想要看的。
 
奇妙的是這本關於死刑的書藉,卻意外的平靜祥和,好像被洗滌了某部份的心靈,一般來說都會很尖銳的告訴你,這個想法是對的,另外一個想法是錯的,很強烈的控訴某些人的立場,死前七天完全沒有出現類似的議題。也不討論說什麼改革,還是監獄的黑暗面,不過就某種方面來說,受害者的家屬及加害者的家屬,擁有相同的情境,他們有類似的悲傷,失去的痛苦及空虛。
 
完全可以理解人們對於犯下嚴重刑案的犯人,為什麼生氣的點,畢竟這是超過人們理解的行為,想到有人會犯下殘暴冷酷的罪行,會從心底產生了負面情緒,想要對這種罪犯進行報復攻擊,讓他們知道自己做了什麼。但今天有法律的存在,所以不能對他們使用私刑,他們就是違反法律,因為自己犯下的罪被判決,如果今天把這層程序給戳破,那就回到人人都可以私刑的年代。
 
 
總結:死前七天應該算是關於死刑的第一本書藉,先前都是影視上的介紹,看完這本書藉的想法是,真難想像為什麼同是記者的所寫的報導文章,卻有天差地遠的差別,讀起來卻是相當的平靜。比起媒體的各種加油添醋,讀過才發現這才是真正的報導,這類的報導性文學,本質應該是除了將事實寫出來,還需要加上以各種視角的出發點,修飾一下並更正消除一些被訪問者不想公開的。
 
 
感想:我個人對於死刑的想法就是,這不是單純的正義,而是一個選擇如果做完接踵而來的後果,你要這樣做所以得到這種結果,有死刑就判死刑,有終身監禁就要終生監禁,被放出來也是法律結構的問題。
 
說也奇怪,以前對於死刑的想法是很強硬派的,不過近年來發現,每當人們被憤怒情緒所引導,高喊死刑就是正義,要那些邪惡的人就法,現在才覺得廢死或死刑爭論的再多,都沒有提到司法的議題,彷彿要幾個人死,就能改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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