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死刑的議題又再度白熱化,事實上一直以來都是很爭議性的話題,原因就在於死刑這一件事,如果是加害者的家屬自然不希望自己的親人死掉,所以用盡各種方法來解救他們,打了官司還是尋找有力人士的幫助。沒有人是大義者,大義大情存在於極少數的極少數,所以能夠讓自己的家屬安然服刑的人,又是極少數,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有什麼方法就用什麼方法,就算別人用什麼眼光看也不在乎,就算自己錯在其身也是一樣。
 
在受害者這邊他們當然希望犯罪的加害者,能夠得到應有的處罰,在外人看來他們的想法也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以德報怨不是每個人都做的到,何況是別人傷害殺害你認識的人,到底為什麼要原諒,自己所承受的痛苦與悲傷又會有誰來安慰。他們最終的想法並不是報仇,而是希望不要再出現下一個被害者,現在就是最後一個,還有不要再讓日子過的心驚膽顫,活在過去的陰影之下,有多少受害者的家屬一想到現實就崩潰痛哭。
 
人權、我們國家的加害者進到了牢獄之後,到底有沒有人權可言,就一些我們可以從外面知道的訊息就是,罪犯不但三餐正常,每天都有規律的生活,有一些是群居牢房,有一些是數人有一些是單人,大部份的監獄有勞動工作,但都在打掃還是培養專長這類的輕勞動。難道要把犯罪者全部放在大街上遊走,還要順便幫他們叫車,這才叫講究人權嗎,事實上台灣對於犯罪者還算是很厚道,不像其他國家過著跟動物一樣的生活。
 
這兩大團體之所以被大眾討厭的原因,就在於他們老是用一些模糊不清的理由,想要把犯罪者塑造成無辜的形象,會死刑的人絕大部份的絕大部份,都經過不斷的法律程序,才有可能達到理由並且罪證確鑿,以虐殺老幼婦孺的殺人犯優先,其他像是意外致死等等根本不可能死刑。用冤獄來當成論點,坦白說是很難說服人的,反而讓人有一種他們只是把這些冤獄悲劇的對像,當成是一個消費用的理由,有鞭屍的嫌疑。
 
再來就是根本不尊重受害者的家屬及受害者本身,好像他們的感受與犧牲都是不重要的東西,加害者的權利才是人權的主題,必須營救他們於水深火熱之中,執法單位是邪魔是惡鬼,他們沒有人性,怎麼可以用國家的工具來殺人,這是一種不尊重人權的行為。基本上聽到這邊,好像他們講的也是很有道理,但基本上他們都直接忽略,這一些會被關在監獄的重刑犯到底做了什麼,他們又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是不是想要悔改。
 
應該要先做的是,要讓罪犯反省覺悟才對,不是讓他們自由放出來繼續為害社會,要透過輔導還是教育等等的外在教養都可以,這方面的資源大家應該要認同一下,畢竟如果裡面有真心改過的人,還是可以得到救贖,並不是直接把他們放出來,就會悔改,這是不可能的。如果犯罪的人不用受到處罰,那需要法律幹嘛,大家一起來私刑,講人權不代表他們不用受刑,有多少的死刑犯是在知道自己死期將近才真心改過的,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經常在被害者這方的傷口上面灑鹽,之前處刑的時候,這些團體出來抗議司法殺人,可是當別人問他們有沒有聯絡被害者家屬的時候,他們卻支支吾吾的說,有用電話通知,如果能夠直接面對受害者的慘況加以了解,那他們的說服力將會大大增加。既然對死刑犯有那麼多的愛心與行動力,為什麼不分給被害者家屬一點點呢,這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他們大部份都是弱勢旅群及傷痛滿身的父母親,很需要別人的幫忙與及協助。
 
如果只是國際潮流還是因為流行這種理由,才講人權的話,那就真的太膚淺了,難道國際流行跳海,那大家就一起跳海嗎,多希望這群團體好好的思考一下,自己到底在幹嘛,因為別人做就做什麼,並不會讓你們的道德感大大的提升,反而還是幫助魔鬼的茁壯。他們應該思考可行的方法,刑罰及人權並構,不是拋出的空虛無物的理念之後,就直接下定案說刑罰是沒有用的,也不應該把自己的價值觀念加到大部份的民眾上面。
 
就像他們一直強調說,民眾認為的想法是錯的,這一篇隨便聊聊,就不太深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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