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影與影集不斷出現的兇殺案與屍體,其中最關鍵的角色就是驗屍官或稱法醫,他們負責勘驗不正常死亡的屍體,凡是有疑點的地方,都要用驗屍的方法來處理,以求找出任何可能的關鍵,當然、驗屍官並不是擁有神秘的魔法還是先知。驗屍官傳奇:讓屍體說話,四十年與殘酷凶手的智力對決便是述說一名驗屍官數十年來的故事,驗屍官並沒有特別的能力,他們所擁有的是訓練及累積而來的專業能力,這些並不是萬能的,也有手足無措,尋找不到真相求助的時候。
 
 
 
 
許多人喜歡把專業人士當成神看待,但專業人士頂多就是擁有特殊技能,能力較強的人,他們不是神,除了要相信他們的專業,但不要抱著他們無所不能的心態,去祈求他們去做不可能的事情。例如驗屍官只能根據屍體留下的證據,加上死者的交往狀況找出可能性,像是下毒或是使用武器,要是留存的證據越少,也越表示他們發現的可能性越低,更多時只能夠祈求運氣成份。
 
 
 
 
 
驗屍官傳奇是美國作家約翰.貝特森John Bateson訪問曾在加州馬林群服務,已退休的資深驗屍官肯霍姆斯Ken Holmes,並把他數十年的驗屍官經驗,與他的人生經歷所描寫出來,並挑選一些霍姆斯特別難忘的案子為主軸,在他的人生中徘徊不去。
 
 
 
 
 
 
 
 
以下用自己的想法立場看待:
 
 
 
 
 
故事源於金門大橋的自殺事件頻繁,貝特森為了寫書特別約見了霍姆斯,霍姆斯曾說他從就對於解剖有興趣,不過卻沒有特別的往這方面發展,但是在一次意外中突然有機會往驗屍領域的工作發展,所以他投了履歷跟面試。原本認為自己沒有機會的他,因為有另外一名比他優秀跟有經驗的人也跟他應徵同一個工作,結果對方的資料有缺失,就換了他應徵上了這份職缺,想來相當巧合。
 
接著的經歷大家可以自己去翻翻,也講了許多他碰過案件之所以令人印象深刻,不是殘忍嗜血,而是有許多案件的發生都是巧合性所累積的,現實不像虛構作品,只有少部份才是計畫過的兇殺案,大部份都是臨時起意。又或是本來就有犯案的動機,可是一直沒有下手,但等到時機點就發生了,可是比起那種精雕細寫的手法,更多的是在第一時間想到要如何阻礙警方辦案的想法。
 
先說、這是由作家所轉述的驗屍官真實人生,所以想要看到那種誇張化作品的人,可能會有點失望,話題下的很聳動,文案寫的很血腥見骨,可是翻了書頁才發現,這是本很現實的書藉。就如霍姆斯所說的,他們並不會可疑、有疑點之類的話,他們只會說不正常跟平常不同,因這樣有入為主的觀念,無法以客觀的角度去分析,對他們來說唯有調查分析之後才能夠說出可能性。
 
死者的確會說話,但是所說的話不是每一個人都聽得懂,必需經過專業知識的洗禮跟鍥而不捨的努力,才能夠在殘存的痕跡中尋找到一絲可能性,從偵探小說到現在流行的影集,有許多知識教人煙滅證據。不過這當然不是這些事物的錯,而是犯案的兇手一定會想盡各種方法逃避法律的追逐,加上兇手擁有第一時間的優勢,所以他如果沒有太過緊張而是缺乏知識的話,都會找到方法。
 
有些案例的確令人感到驚悚,有些案例則是令人感到悲傷,大部份的兇殺案,除了兇手會把屍體丟棄之外,還會進行分屍跟焚屍,使得死者相當難以辦認,如果沒有找到假牙等決定性的關鍵,有可能一個案件擺放數十年之久。霍姆斯就提供了幾個在十年、二十年後,憑著當時的證據找到兇手的案件,因為有許多找到證據的時候,卻無法有強力的佐證,又或是辦案方向偏遠原案。
 
驗屍官特別提出一點,那些虛構的影視作品太過強調工作面,而忽略了人性層面,一個驗屍官如果對死者親友沒有任何的慰問,又或是不懂安撫他們的情緒,是無法取得死者的重要資訊,還有更多破案的可能性。能從屍體上取得的訊息,更多時候需要這些親友的解答,因為以一個陌生人的角度來分析固然客觀,可是有時沒有這些訊息的話,可以解答的就會永遠變成無法破案的懸案。
 
警察的職責令他們要懷疑每一個人,每個人所說的話都要以說謊為前提,來作為他們進行辦案的根據,之後再慢慢除去涉案的可能性,從最親近的人開始調查,所以執法單位與親友的關係一向並不好。但驗屍官則不同,他們必需給予家屬真正死亡的原因,令他們放下接受死者的死亡,自然而然驗屍官養成聆聽死者親友心聲的習慣,這也是他們當時不屬於執法單位的原因,後來則受執法單位管轄。
 
霍姆斯娓娓道出為什麼他不希望驗屍官辦公室屬於執法單位的底下原因,就是執法單位如警察,他們辦案是有時效性質,要是時間過了他們便不再追查,隨時都有破案的壓力,有新的案件進來,無法偵破的案件只能夠埋在佈滿灰塵的文件中。而驗屍官則沒有這種壓力,他們只要找到新的證據就可以將案件再度偵辦,甚至將多年的懸案解決,沒有他們留下證據,日後便無法破案。
 
 
死亡原因大部份又跟人際關係有極大的連繫,死者生前認識精通藥物學的人士,正好死者的死因跟藥物有關係,所以這位死者認識的該名人士,則會成為最大的嫌疑人。就如前面所說的親友是第一個被懷疑的人,大部份的命案發生,兇手都是最接近的人,最近找出最近與死者有所接觸的人,往往能夠找出兇手這點是沒有錯,但沒有任何死者的親友對於被懷疑而感到高興,都是憤怒居多。
 
霍姆斯也有提到進監獄驗屍的過程,他談到死刑犯被賦予一種無所不能的力量,因為他們不可能再糟了,所以對於任何事情的後果完全不重視,因此造成了各類的兇殺案,雖然不一定是死刑犯殺人,但他們所造成的案件不斷。馬林郡不大但林立的幫派一樣有,監獄中的生態也是由幫派主導,獄方管理人員為了不製造更多仇殺,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要太嚴重就當成沒事。
 
「面對這些事的時候,沒有什麼是我們能做的。」霍姆斯說:「真的沒有。你只能搖搖頭:『他們到底在想什麼?』或者把這些事歸於命運,錯的時間錯的地點。就只能這樣了。」
 
想看很多解剖與兇殺案的人可能又會失望,因為霍姆斯所說的更多的是如何面對死亡,他對死亡的態度,很少講到他解剖的過程之類的,他需要大量的面對死者家屬,所以養成了對死亡的敬意與尊重。就算這個死因在旁人看來毫無意義,可是對一個親屬來說,死者的死亡是人生中最重大的事故,可能就此改變了一生,也有在死者死後,選擇跟死者去相同世界的人,但你無法說他們不夠堅強。
 
死亡的原因也有很多離奇的,一名三十七歲的女人坐在自家門廊,看著鄰居用電動砂輪機試著切開密封的五十加侖鐵桶,這時鐵桶爆炸了,鐵桶的蓋子直直飛向女人,在她來不反應的時候切下她的頭,接著一路砸破窗戶,掉落在女人家裡。蓋子像是餐盤一樣盛著女人的頭,而鐵桶則飛往相反的地方,撞在圍笆上,砸壞了好幾片木板。
 
其實個人很少對書名有什麼意見,原因在於只要能夠傳達基本的意思就很足夠了,但有時候真的畫蛇添足,就如驗屍官傳奇的書名,如果能簡潔成驗屍官,聽起來是不是比較符合主題,加了傳奇就有點科幻歷史的意義。可驗屍官明明是人物傳記,希望出版社可以考慮一下主題再決定命名,不需要為了聳動,取了一些跟原書沒關係的字眼,因為驗屍官加後來的副主題就很吸引人了。
 
作者的文筆相當平實順暢,基本不會見到那種為了增加可看性,以什麼屍體還是死法當成賣點,倒是封面跟背面的引語不驚人死不休,整本讀下來你會發現,作者以霍姆斯的經歷為出發點描寫的故事很堅厚平實,就像是正常人的生活。但是因為他的職業是驗屍官,所以一旦有死法不正常的死者出現,便是他工作的時候,這時候出現的狀況便是他無法預料的,甚至影響到他的人生。
 
不過霍姆斯最後沒有繼續擔任驗屍的工作,可能的原因在於他基於職業道德,無法將遺物交給死者指定的人之外,就算這人是死者的親屬,他也無法接受這人的威脅,儘管他的有關單位都希望霍姆斯道歉,可是霍姆斯堅持不肯。由於馬林郡的驗屍官辦公室是獨立單位,無法直接懲處他,所以通過法令之後驗官屍辦公室被併入了,他也就離開了數十年的職位,將資料交接給該單位。
 
 
 
以下是作者對霍姆斯在書中最後一段的訪問:
 
 
「我總是不懂為什麼有些人會說別人表達悲傷的方式不恰當,」霍姆斯說,「對一個只不過因為進屋內待了片刻,就導致自己五歲女兒在游泳池溺斃的母親而言,怎麼樣才算是恰當呢?在六十一歲的妻子死掉時,一名八十歲的男人該如何抒發悲傷?對於病患剛好是隔壁鄰居的醫師而言,在診斷錯誤導致病人死亡後他該如何表達悲傷?警察如消防人員在接連不斷地面對各種難以想像的死亡後,該如何表達悲傷?他們又該如何為了自己親近的人,無論家庭成員還是同袍、表達悲傷?」
 
「我深信在親近的人死亡之後,他們帶來的影響永遠都不會有終點。」他說:「我們可能會獲得平靜,我們可能會撐過去,我們的生活會繼續下去,但我們永遠無法找到真正的終點,或許終點根本不存在。」
 
「你是否遇過任何案件,曾讓你的想法產生戲劇化的改變?」我問:「和剛進入驗屍官辦公室那幾年相比,你如今對哪些事物的看法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霍姆斯毫不猶豫的說:「我個人的心態有過兩次重大轉變。最大的轉變是對自殺的看法。剛成為死亡調查員時,我一點也不重要那些從金門大橋跳下去,或者用其他方法自殺的人。但在之後的幾年間,我認為了許多自殺者的親屬,讀了許多令人心碎的遺書,有些死者在遺書裡解釋他們遇到了什麼樣的困境以及無法跨越的障礙,以至於無法安好地活下去,這讓我的看法產生巨大的改變。我意識到在這個國家中,與精神疾病相關的事務根本亂七八糟,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有多迫切。」
 
「第二個是轉變是對於犯罪的看法,以及對隨之而來的懲罰的看法。我年輕時認為社會上有好人和壞人。好人遵循道德良知,壞人則應該被關在監獄裡越久越好,可是在調查了數百個凶殺案後,我慢慢了解到,許多犯罪行為並非始於絕對的惡意。一開始兩人或許只是在爭執或者互相抱怨,但一旦搭配上我們能輕易在酒行買到的酒,以及能在街角買到的白粉,或許再加上一件觸手可及的合適武器、一把槍、一把刀,甚至一隻銳利的鉛筆,這場爭執或抱怨立刻就會變成致命的危機。男人的自尊與自傲也常常是事發原因。『若我不能得到你,別人也一樣不行』的大男人主義是許多女性凶殺案的根源。在我這輩子的職業生涯中,我想不到有任何一名女性是基於這樣原因而殺掉男性的。」
 
他搖搖頭說:「話說回來,我認為我們的庭審系統在許多在許多方面都是非常失敗的、無論是對受害者、加害者或社會來說,都是失敗的。一名平常十分盡責的母親,因為喝醉跌倒,不慎把嬰兒摔在地上,她應該為此坐牢十五年嗎?我們為什麼再三把性侵犯放出去,非得等到他殺了受害者才處以嚴懲?為什麼種植少量大麻的人被判處二十到三十有年徒刑,而射殺舊金山市長與委員的人卻只被判處七年,之後又因行為良好而提早假釋?他在受審前的行為是良好的?」
 
這邊就擷取部份的言論,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翻書。
 
 
 
總結:這不只是一本驗屍官職業的故事,而是一本驗屍官對於人生以及社會的想法,他提及了許多案例提醒其中的問題,就死亡為出發點,人生根本不像戲劇所演出的可以兩極化,簡單的去面對一切。意外的死亡對於人們的衝擊性非常大,我們無法預料到這些死亡的原因,所以才需要驗屍官的調查,儘量的還原這一切,另外、想要看專業知識的人又會失望了,因為這是霍姆斯的傳記。
 
 
 
感想:說個題外話,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聞過人類屍體的味道,個人曾有經驗聞過幾次,過程就不細談了,就談談是什麼味道好了,感覺很像用鹽巴醃過的肉,然後腐敗之後的臭,帶點煙硝味跟汗變臭幾萬倍的味道。
 
這味道要說臭,也不像完全腐敗的臭,你甚至不好用臭跟香來形容,可能是濃烈到嗅覺無法判斷了,可能聞過的當下屍體還沒有很久,只在幾天之內,而且味道是完全不散的,就算打開通風再久也要好幾個星期才沒有。
 
書的正反面雖然說的什麼對決,但打開一翻才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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