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對於被受害者總是相當同情,雖然表面上是這個樣子,可是對於積極不使自己成為受害者的人,他們卻認為受害者就該有受害者的模樣,應該毫不反擊等到施暴結束,就算是保護自己的安危也不應該。小說33天之後便是述說一名女孩懷孕後,被歹徒盯上後綁走,並且將她囚禁在不知名的地方,其中她受到冷酷及殘忍的對待,使她知道接下來的命運除了死亡別無它途。
 
 
 
 
犯罪下的受害者應該有什麼樣的表現,要楚楚可憐表示自己的驚嚇,然後四神無主的等待別人的幫助,對於描述犯罪者的時候要害怕到掉下眼淚,但……受害者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會有人懷疑,受害者是不是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要是受害者盡力反擊犯罪者,還會落得跟犯罪者共同的評價,你不該反擊、因為反擊就跟犯罪者一樣差勁了,這時候我們應該冷靜並且尋找幫助。
 
 
 
 
 
 
 
 
作者是美國作家夏儂.科克Shannon Kirk。
 
簡介:女主角麗莎.伊蘭是名懷孕的高中少女,她自小擁有高智商及能夠自由關閉感情的頭腦,為此父母還帶她看了醫生,答案是沒有異常,只是她跟一般人不一樣,所以只要稍微注意她的生活就好。可是在其他人的眼中她是精神狀況異常的孩子,但她依然沉膩在自己的世界中,在一次意外中她被人強行擄走綁架,將她囚禁在不知名的空間裡,犯人相當的兇惡粗暴的對待她所綁來的羅莎。
 
可是卻沒有直接傷害她,顯然是為的她肚子中的孩子,為了逃出生天她開始計劃如何收集有用的資源跟情報,每一天她都將一切所記下,包括犯人每天固定的行動、身邊所有的物品,都是她復仇計劃的一份子。於是在三十三天時她認為這一切都收集完畢,要讓兇手付出代價,小到可以水桶的把手到鉛筆,還有椅子及床舖的木條都是她計畫中的致命武器,她要所有傷害她的人。
 
全部付出應有的代價,而她、要活的好好的……
 
 
 
 
 
 
 
 
 
 
 
 
以下用自己的想法立場看待:
 
 
 
 
 
 
 
故事的開頭麗莎充滿了憤怒與憎恨,她只想要對綁架的犯罪者報復,代價是他們的生命及人生,可以見到她不是那種被施暴就哀求別人,不要這樣做的弱者,相反的她想盡辦法的想要活下來。所以裝的很聽話,試圖不要激怒對方,然後累積手上的資源,乖乖的累積時機,並在腦海中幻想要如何行動,計算這一切的可能性,其中有大量的鬥智鬥勇,她必須要讓兇手認為自己是個懦弱的人。
 
每一天都有一個紀錄點,這是小說中特別的地方,紀錄麗莎手中的資源,到後來她的資源總共有數十個,每一個都是不起眼的東西。可是這些不起眼的東西組合起來,就可能是致命的物品,包括某些水桶的把手,只要拆下磨到銳利即可當刀剌人,連漂白水只要潑到眼睛就能使人有失明的危險,擺在高架上的舊型電視有可能震動後,人在架子下的話砸到頭肯定會重傷暈迷,生活中的普通物品。
 
只要一個不注意就是危機,可以在劇情中不斷見到麗莎利用自己的機智,取得這些物品,並且讓犯人放下戒心,認為她只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孕婦,因為她知道如果沒有懷孕八個月,以她受到格鬥訓練的身手,有可能跟犯人搏鬥。可是大腹便便的狀態,使她的體能及活動力降到最低,因此只能夠鬥智,從犯人每天的行程到他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還有行走的姿勢腳步,各類的分析。
 
想出要如何才能夠讓犯人致命的陷阱,這邊的劇情也著實就像是吃了餐廳的前菜,你被提起了胃口想要繼續看下來,淺嚐了一下味道,結果發現原本的求知欲好像沒有這麼深刻,卻慢慢的被挑起,近到真正的主菜出現,才知道真正餓了。對於犯人的嘲笑還有譏諷,可以見到麗莎不如想像中的無情,被人當成怪胎看待,只因為她跟別人不一樣,她沒有正常人的感情表現,太過冷靜。
 
故事視角是常見的多條路線並列,這邊是麗莎、父母、警探,三方面的故事共同進行,每一段都有共同的議題,就是麗莎失蹤了,很有可能是綁架了,可是她的失蹤卻跟另外一名懷孕女孩的失蹤是同一個故事線。她們皆是年輕的未婚媽媽,被人視為不愛惜自己,所以才會懷孕的代表,所以離家出走搞失蹤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警方才沒有太在意這件事情,只有幾個小組去追查。
 
不過有大量麗莎的自白,這是缺點也是優點,為什麼這麼說呢,如果有耐心去搜尋她所講的內心戲,並且找出她話中的話,你會發現這一切的思緒都有人救不如自救的邏輯,你當然需要別人的幫助。可是在別人可以幫助你之前,你必需先幫助自己,別人才能夠幫助你,要是什麼都不做,只等待著別人的救援,那獲救的機會將會大幅度的降低,有可能根本見不到有獲救的機會。
 
如果沒耐心一點會覺得她很自大吵雜,為什麼那麼多內心戲上的自白,為啥不多一點對白還是對場景的描述,如果看前幾段的話,你應該還是會這麼覺得,可是隨著劇情越來越推進,你會發現這獨白的對話,是一個很理智且聰明的行為。與其放棄思考坐以待斃,不如在思考上保護自己,接下來要有怎樣的行動,才可以讓事情邁向對自身有益的軌道,但同時要在極少的選擇中前進。
 
在被囚禁的過程中,麗莎有許多的時間可以思考當下以往的事情,所以她想到自己跟別人就是不一樣,所以有相當多的人不喜歡她,所以一直沒有什麼朋友,但麗莎一點都不在乎,因為她的人生一點也不無聊,可以隨時找想要做的事情做。也養成了她獨立自主的思考能力,但她對所認同的親人朋友相當珍惜,包括肚子中的孩子,因此她無法饒恕要傷害她及孩子的犯人,一定要他們付出代價。
 
 
為什麼犯罪者在社會中可以為所欲為,享受蹂躪他人的快感,還不用付出太多代價就能讓人痛苦,因為他們不擇手段及自我中心,那為什麼一般人跟受害者就不能做到這些呢。因為就像一張白紙如果染黑了,人們當然認為這張白紙很髒,可是白紙原本就髒了,那它上面就算染得再黑,也沒有人會在意多黑,然而人們只會在意白紙要有多白,至於已經染黑的紙再黑一點就算了。
 
想必也有人曾在學生時期被人欺負羞辱,甚至是動手動腳,於是有人起身反擊了,但得來的後果則是不用調查的秉公處理,因為兩個人都有打架動手,得來的處罰是一樣,因為讓那些惡意挑釁的人得中獲利。因為他知道只要逼得對方反擊,跟他得來的處罰是相同的,如果對方不反擊就可以享受這個過程,無論前者或後者對他而言都是有利的,在行動後的心理回饋下使得有人樂意去做。
 
而被犯罪者挑上施暴的人,這個世界也往往會貼上了標籤,例如是受害者自己不好,受害者如果穿得不性感就不會被強暴了,受害者如果不要經過這邊就不會被殺了,受害者如果警覺一點就不會被犯罪者盯上了。這邊不經大腦下意識脫口而出的理論,往往佔了大幅度,卻被人深深的以為這是有經過思考推演出來的理論,所謂的邏輯也只是運氣成分,因為犯罪大多靠的是衝動。
 
受害者也要檢討自己,為什麼別人不會受害,為什麼是你,連受害者都會質疑為什麼是我。
但這些言論的集中處出發點往往只有一個,跟別人不一樣就是錯誤,所以受害也是活該。
 
不知道各位有曾看過犯罪者在被捕後,曾經大喊如果讓牠出來,牠就要把受害者親屬殺光之後的言論,最後牠出來了實行的機率非常高,然後受害者就要擔心受怕的不是搬走,就是小心行事。33天之後完整的重現這一個我們現實中的情景,想必現實中受害者只能夠自求多福,只能夠拜神拜佛,求犯罪者不要被輕放出來,不然一定會找他們報復,因為報復的代價微乎其微,完全沒有受到任何的保護。
 
最後的結局可以看出作者在法律上的專業,還有那個因為隨著麗莎要報復的爽快度,就像是一連串的爆竹不斷的上升再上升,在法院上的攻防戰可以見到麗莎是多麼的了解人性及法律,她利用了自己的優勢。而不是讓優勢就只是楚楚可憐,需要別人同情的弱者,這樣的人是無法替自己討回公道,所謂的公道就是有人傷害了你,但你可以用同樣的手段去傷害他,別讓他再傷害你。
 
或許這聽起來不太理性,但那些傷害自己的人過得很好,還不用付出代價時,是一個正常人都會心生不滿,可是礙於法律與道德方面,我們不能去報復,不然就會成為了犯罪者,可是觸法你的罪犯卻活得好好的,隨時準備再度傷害你。麗莎所做的事情,可能是卑鄙及不道德的,可是她有效的讓這些犯罪者閉上嘴巴,好好的記下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利用她的智慧人脈優勢。
 
來讓原本可能被輕放的卑劣犯罪者,付出他們應有的代價,這些不是死刑及鞭刑那麼簡單,而是在各個層面剝奪他們的自由,像是利用陪審制度讓犯罪者受審時刑責加重,將犯罪者移到綁架罪較高的州,並由對某些罪行非常嚴格的法官審理。要記得法律永遠不是保護弱勢的受害者,懂得法律及相關程序的人才能夠獲得法律的好處,理解法律的人也並沒有好壞之別,只有立場不同。
 
部份推理小說的前段相當冗長,以及在架構劇情的時刻,有時候會使人不耐煩的想要關上書本,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就連33天之後也是相同的,因為這類小說很注重前段的埋下伏筆,隱藏的暗示是否合理。所以必須犧牲某些暢快度,但要如何拿捏可真是傷腦筋,一般作品在這個階段會穿插輕鬆的劇情,可是犯罪小說是不可能寫下這些劇情的,會破壞原有的邪惡及殘虐,使得前後不一致。
 
這本小說讀完只能說一句話大呼過癮,當麗莎在法院上淚灑現場時,讀者應該有共同的反應就是會心一笑,了解到所謂的正義是不擇手段以及無情冷酷的,要實行正義就要把自己化身無血無淚的兵器,刺得目標滿身濺血。如果沒有覺悟的話,還是躲在房間抱頭痛哭好了,就算被人認為受害者為什麼沒有受到傷害,還急著反擊的時候,也不能有任何的遲疑,因為這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手段。
 
33天之後比起愛,更多的是保護性的報復,當中傳達一個觀點就是,人要守護自己珍惜重視的「人」,有時候就算行為太過激烈不擇手段,也在所不惜,尤其是有些人靠著傷害你,奪走你的東西為樂時,就算訴諸理性也沒有太大作用。等到失去時才後悔是沒有用的,不如在先前就拼命守護,麗莎為了自己的孩子,所使用的各種手段,或許跟正義無緣,但她成功的把傷害降到最低。
 
作者是法律人出身,所以能夠見到她以許多法律觀點為出發,尤其是理性上與感性上的拉扯,許多人都認為律師為了勝訴,都進行一些不光明的訴頌手段,可能是替重大罪犯或爭議罪犯辯護。可是輪到自身要行走法律程度的時候,所雇用的律師也是他們所討厭的律師,原因就在於勝訴率高,所以人們在乎還是勝訴率,而不是這些律師為了弱勢奮鬥的紀錄,但平常卻是鄙視他們。
 
講訴一個觀念就是,當然、重大的犯罪就是要有嚴厲的刑罰,但是刑罰的本身不在於嚴懲犯罪者,而是讓他犯罪的動機降低,甚至使犯罪者失去犯罪的能力,從關押到死刑,還有各式各樣的刑罰,避免再度犯罪則是理想化的行為。當有許多非法律的手段,可是並不會有人會鼓勵這樣的行為,也不會有人承認正大光明的去做,可是它們的存在,卻足以提醒犯罪者一點,這些比法律更值得他們害怕。
 
 
 
 
 
總結:文筆固然是冷靜俐落,幾乎沒有太多的轉折,雖說有些咬文嚼字過於冷冽,所以讀起來的感覺有些瘩疙存在,尤其是女主角麗莎的內心自白,這整本小說的主導過程,都是從她的觀點開始為起點,接著出發到終點。所以某個程度上是讀她的心靈深處,那些所存在的想法及意外性,不是側寫麗莎,而是直寫麗莎的33天,從開始結束到最後的獨白,她在33天的前後變化。
 
 
 
 
感想:人當然有選擇停止及反擊兩個選項的自由,這兩者也沒有對錯,可能也不知道何者是對自己的選項,但可以好好的思考,為什麼要對這些欺負羞辱你的人認輸,就算你再痛苦失落,他們也不會有任何的感覺。
 
麗莎當然只是一個小說人物,可是所投射出來的卻是真實的人生,有多少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遇害,最後連屍體也找不到,最後兇手逮到時只注意要對他有多重的刑罰,對他的行為有多生氣,最終失去了原有的焦點。
 
至於報復是不是好事,還是對人生有什麼幫助,這些全憑自己如何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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