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了法,就會被警察關起來,然後送去監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想法,所以這是一個現代社會應有的想法,至於犯了殺人販毒等等的重大刑事案件,大家第一個想到的絕對是死刑沒有錯,到底死刑能夠不能夠解決問題呢,這一點真的沒有人知道。今天要介紹的一部紀錄片,是Discovery頻道所製作播放的死囚最後24小時death row the final 24 hours,完完整整記錄描述對於死刑犯,最後決定處刑前的日子要怎麼過。
 
 
 
關於死刑這一個問題,可以說到人類有歷史社會以來,就一直爭議不休,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支持的人是佔了社會大部份的人,但這也不代表什麼,所以自然是一個常常拿出來討論的話題,也成為人們關心時事的切入點。廢死刑還是繼續死刑,不如了解死刑的過程,會有更多的思考方式,不是一昧的廢死立死,死囚最後24小時是以美國的監獄死刑犯為主的節目,忠實用鏡頭拍攝出死刑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一個回事。
 
 
 
 
預告:
 
美國是一個很大的國家,民主的風潮由他們而起,但是他們大部份的州法依然沒有廢除死刑,只有幾個州沒有實行而已,也就是說他們國家大部份的區域,都仍然進行死刑,到底在什麼地方,請讓我們一起看Discovery用第三視角拍攝的影片,沒有加入任何的預設立場。最後的晚餐、最後的權利,行刑前的二十四小時帶人深入了解一切,他們貼入執行死刑的監獄之中,並且訪問那邊的工作人員,甚至是相關的人士們。
 
不直接訪問死刑犯,以免造成不中立的效果,並且他們也沒有這種權利,選擇用說明的方式,來讓這一個大家都聽過,蓋上神謎面紗的事情有一個清楚的了解,因為我們都知道死刑,可是從來不知道死刑的過程到底是什麼樣子,死刑又要做哪些事,甚至是意想不到的細節。死刑犯通常在生前最後擁有一些選擇權,可以讓他吃什麼東西,或者跟家人說完人生最後的話語才結束此生,每一個國家都有不同的風俗民情,所以不盡相同。
 
死囚到達行刑室之前,是一段遙遠最冗長的距離,將會受到比平常更嚴格數倍以上的掌控,當然平常就已經很嚴密的執行,避免死囚出了狀況,必須水潟不通的將死囚安全的送到執行死刑的地方,這一些方法也是行之有年,有一定的規矩與準則。當然不是每一次的死刑都能夠確實的完成,其中一定有不能控制的情況在,為了避免這一種情況發生,所以要考量到很多層面的事情,然後讓死刑能夠順利的進行,這就是他們的工作。
 
死囚的最後24小時就是側寫關於死囚在處死之前,最後的生活是怎樣的情況,到底符不符合人權,一切畫面說了算數,也有執行死刑的平民現身說法,還有訪問這些死刑犯的記者,更有牧師與獄方的工作人員,聊聊他們對這件事的說法與想法。Discovery一向都用旁觀者的立場去記錄看待一件,真實發生的事情,並不多加上任何的言語與預設的想法,所以能夠看見最真實的情況,這也是紀錄片風格的節目一貫的風格。
 
節目的一開始打上的字幕:
「以下節目包含行模擬重演畫面,請觀眾留意」所以並沒有真實的處刑畫面請放心。
 
下面會有完整描述片段,及加入個人觀感,還請見諒:
 
 
 
死囚最後24小時death row the final 24 hours,完整的紀錄在美國境內發行大大小小的死刑,也許有人好奇,美國不是最講民主與自由的國家,為什麼死刑依然在他的大部份州內,還是依然執行著,而且將這一些死刑的過程與法律程序變得更加完善。可能因為美國是一個複雜的國家,不只是多人種還擁有不同派系與宗教信仰,這一些都是原因的其中之一,再來就是重大刑案幾乎常常上演,所以死刑必須存在與實施。
 
畫面來到死囚的牢房,死囚平均在這裡服刑十五年,這段時間他們都在上訴希望翻案,如果上訴被駁回,法官辦公室就是死囚踏進行室的起點,首先是發出法庭命令決定行刑日期,接著法官要在十天內簽署死刑執行令,這是達拉斯法官羅伯法蘭西斯的現身說法,他已經執行超過五起的死刑判決。死刑行令明訂受刑死囚,必須在指定日期時間,於指定行刑室以指定方式受刑,根據各州的州法,每州的行刑要點都有不同。
 
 
目前使用的行刑法有五種,有十五州允許死囚選擇行刑方法,既然這些死刑犯沒有給受害者人權,那為什麼要這樣大費周章呢,後面會有行刑者現身說法,看到這邊就覺得死刑不像某些人表面上說得那麼恐怖,而只是一種處理方法。當一個人選擇用殘忍的方法奪走別人生命時,基本上這人就已經失去了自由的權利,如果不加以處罰,也只是助長歪風鼓勵犯罪,該講人權沒有錯但一定要處罰,因為對於其他沒犯法的人一點也不公平。
 
 
絞刑,現在華盛頓州的死囚可以選擇絞刑,自一七七六年以來選擇絞刑的死囚人數超過其他的方法。絞刑的事前準備,五十年來幾乎沒有任何的改變,最近的一次吊絞刑於一九九六年在德拉瓦州執行,在行刑前絞繩要煮沸然後拉長,獄方會用死囚的體重比對墜落高度表,這是由美國陸軍在一九四七年製作的,如果體重越重,當然墜落高度就越低,這種行刑方式不精密經常出錯,脖子可能被拉長,或是頭會被扯斷。
 
 
槍決隊,最近的一次槍決二零一零年在猶他州執行,二零零四年之前,猶他的死囚就能選擇槍決。為了舉行槍決,必須招募槍隊,在猶他州的槍隊是由五名執行人員擔任,五把步槍五把裝填子彈,一把裝填空包彈,因為這樣子槍決隊就不知道,到底是誰射出致命的一槍。
 
電刑,電椅是二十世紀最常見的行刑方法,這是阿拉巴馬,佛州,南卡羅來納和維吉尼死囚的選項。要行進電刑,電椅和相關電子零件都必須進行測試,從一八九零年首次使用電椅以來,電刑的技術幾乎沒有改變,並在一九二四年添加了新設備,為了避免導電,電椅是用木材製作,電流是透過頭部和腳部的電極傳遞,一個電極綁在頭上,下面還有一片要固定在左腳踝,在連接電源後,這些電極會在死囚體內形成致命電路。
 
 
毒氣死刑,最近的一次是一九九九年在亞利桑那州執行,密蘇里州和加州的死囚,仍能選擇進毒氣室。行刑的氰化氫是有毒的可燃氣體,毒氣死刑是最危險行刑的方式,因為毒氣在殺人時是一視同仁,所以在每次的行刑前,一定要檢查毒氣室的密封條以免外洩,必須花上大類維修花費讓毒氣室成為昂貴的行刑方法,執行前必須綁在鐵絲網椅上,然後完全密封,接到指令,氰錠就會在裡面與硫酸混合生成致命的毒素。
 
 
注射死刑,在一九八二年首度採用,注射毒液是這二十年來最常見的行刑方法,現在這是實施死刑的三十四州,最主要的行刑方法,注射死刑是在專門設計的推床上執行,全身上下先綁滿了綁帶,接著行刑人會把輸注管傳到行刑室,由醫療小組把針管插入死囚的靜脈之內,插好針之後會先注入無害的食鹽水,等死囚說出遺言才開始注射毒液,部份的州會有三種藥劑,第一種是巴比妥能讓死囚陷入昏迷,第二種毒液是肌肉鬆弛劑用來癱喚,第三種才是氯化鉀,致命用。
 
 
 
 
 
「死刑是國家認可的殺人」法官羅伯法蘭西斯,想到第一次死刑執行令時,是在當天的下班前,知道處死某人需要他簽名核准,感覺很奇怪,一旦簽署死刑執行令,行刑倒數就正式展開,老實說他的感受大家應該了解一點點,因為不管處死的人是多麼窮兇惡極的死囚,還是會有心裡上的疙瘩。平常人連殺動物都覺得殘忍,何況是殺人,雖然不是親自動手,也覺得不太舒服,但既然是國家法律給予的權利,還是不得不執行。
 
 
「在行刑前二十四小時,死囚要從死囚牢房移監到行刑室」曾擔任喬治亞洲獄政局期間,亞倫奧特執行五起死刑,由他說明死囚要如何移送到死刑室,執行令規定的行刑時間表,明列出每小時的甚至每分鐘的行程,處置死囚的方法在行刑室的執行步驟,安排證人和受害人家屬的方法,每次的流程都完全一致。實施死刑的每一州都有各自的行刑規章和時間表,在一九七六到一九七六年間,美國都沒有執行死刑,因為死刑的法源正當性受到質疑。
 
 
 
一九七七年,死刑恢復執行,定罪殺人犯蓋瑞吉爾摩在猶他州接受槍決,這位殺人犯有名的地方在於,他不只用殘害的手法殺害死者,還自己選擇了處刑方法,也讓死刑再度恢復成為既定的法律程序,在恢復死刑後,從此德州執行死刑的次數超過其他各州,德州的行刑規章成為其他許多州的範本。也有很多關於連續殺人犯的故事,被改編成電影電視題材,可見於犯罪問題在美國一直是很嚴重的問題,尤其是地廣人稀的區域。
 
 
「因為德州處刑的次數較多,或許就變成相關專家了」吉姆威列特是亨次維監獄典獄長,鏡頭轉到德州所有死刑的執行地點,在亨次維擔任典獄長三年期間,吉姆監督八十九次行刑,他說他不知道這能不能稱為死刑執行人學校,但有很多州或許已經十年沒執行過死刑,所以會來觀摩他們的作法。在離開死囚牢房搭車移監到行刑室前,死囚必須被仔細搜查,獄警要搜查死囚,確認他沒有武器,以免他傷害自己或自殺。
 
「重點在於死刑是法庭命令,法庭命令只允許由州來執行死刑」泰瑞葛林是亨次維監獄,德州行刑隊成員,他參與過一百零二起注射死刑,行刑隊被視為菁英單位,主要是因為這工作的獨特性,以及完全任務所需要的謹慎和投入,綽號綁帶隊的行刑隊是由監獄人員組成,沒有人是被迫參與。每個成員都是自由加入,這種事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或是做的心安理得,的確如此,這需要多大的勇氣與壓力,才能夠參與並且完成。
 
 
行刑隊的第一個任務是去死囚牢房,帶死囚回行刑室,每個監獄的行刑室都不同,但通常都不在監獄裡面,有的稍有距離需要開車移送,這段車程是移監過程最危險的環節,因為移監過程可能是死囚逃獄的最後機會,也是最佳的機會,如果死囚在外面有人接應,他們絕對不能輕忽。所以他們組成車隊,改變路線避免突襲,這種防禦措施很成功,沒有任何的德州死囚在移監行刑室途中逃脫,一旦死囚從移監車被押解進入行刑室,他從此再也不見天日,
 
 
死囚死後的最後一餐到底要吃什麼,相信大家包括筆者一定很好奇,監獄廚房會收取死囚最後一餐的點菜單,接著輪到死囚牢房主廚,布萊恩普萊斯現身說法,他將說明關於這件事的來龍去脈,而他原本也是犯人被關了十五年,一旦進行監獄就會被指定工作,他被要求擔任廚師。布萊恩為一百八十九名死囚準備了最後一餐過,在死囚牢房的最後一週,死囚會拿到最後一餐點菜單,這是他們在世界上最後的一餐。
 
然後廚師就開始準備,在行刑當天會用到的食材,儘量在煮菜前準備好食材,死囚最後一餐能點哪些菜,各州的規定都是不同,佛州死囚的餐費上限是四十美元,俄克拉荷馬州的上限是十五美元,死囚牢房的受刑人不能選擇每天要吃什麼,現在他們有得選擇了,他們或許很長一段時間沒有這種機會。一旦死囚被押解到死刑室,就被關進牢房,直到行刑時間才會再被押解出來,也代表他們的生命剩不到一天的時間了。
 
 
廚師要在行刑前四小時,用二小時的時間準備好餐點送到行刑室,不能夠犯任何錯誤,因為這不能夠重來,最後一餐最常見的菜色是「起司漢堡和薯條」,也有些要求很特別,像是俄克拉苛馬炸彈客提摩西麥克維,點了二品脫的薄荷巧克力豆冰淇淋,連續殺人犯泰德邦點了牛排蛋薯餅咖啡,約翰蓋恩蓋西點了一打炸蝦、一籃炸雞和一磅草莓,有些死囚會點一頓豐盛大餐,普萊斯說到很重要的重點,也是世人的疑問。
 
 
 
「他們為何能吃最後一餐,他們可沒讓被害者吃,這就是所謂的慈悲為懷,在處死他們之前,我們怎麼能不展現人性的光輝」廚師會盡力完成死囚要求的餐點,當然這些很快都會變成解剖報告的胃內容物,德州在二零一一年終止最後一餐的傳統,現在死囚吃是監獄當天配送的餐點。
 
通常死囚在行刑室第一次見到的人是牧師,接著輪到卡羅皮基特現身說法,曾是德州亨次維監獄的牧師,他參與過九十五次行刑,死囚通常都會非常的恐懼,他們也害怕這個地方、行刑室,於是監獄牧師的角色是為死囚提供慰藉,牧師負責確保死囚在精神上準備好受死。牧師會盡一切力量,幫死囚面對在世的最後一天,任何方法都行,寫信打電話唱歌(唯一不能是自由),最重要的是傾聽,如果是晚上的話死囚想要睡覺可以睡。
 
 
在行刑室期間,獄卒會持續監看,以免死囚試圖自殺,在行刑日的早上,行刑室使用設備或許需要進行測試,在行刑之前監獄人員會進去確認,設備能夠正常使用,連接州長辦公室的電話線暢通,而且可以聯絡州長辦公室,這條電話線是必要的,因為即使在行刑當天,死囚還是有一絲希望逃過死刑。接著輪到曾在一九八二年至一九九九年間,擔任維吉尼亞州行刑人的維吉瑞吉文斯現身說法,他執行過二五十次電刑。
 
 
「行刑人的角色是盡量確保正確無誤完成任務」他會扮演死囚的角色,坐在電椅上並且綁好,他就開始亂踢亂動確認電椅上的綁帶有否綁緊,這也是為了獄方人員的安全著想,也要用電燈泡測試通電,並且要在頭部和腳部電極加上泡過鹽水的天然海綿,海綿就會膨脹張開,一旦海綿膨脹張開,電流就能通過,證明行刑準備工作絕對不能馬虎。吉文斯也負責維修其他監獄的設備,因為曾有著火的案例出現,所以要剃除體毛。
 
到了行刑當天,死囚的律師會提出更多動議,律師會拼命試圖取得暫緩行刑,他們會跳出州法院系統,進入聯邦法院系統,這也是死囚所擁有的權利之一,只要請到的律師,他們便有這個權利,所以說死囚是沒有人權的這點,也相當的諷刺。直接向第五巡迴上訴法庭提出動議,一旦第五巡迴法庭接受動議,最高法院很少會駁回,除非出現全新的重要證據,除非上訴成功,行刑室的準備工作仍會繼續,直到完善為止。
 
 
在行刑時間倒數的同時,死囚全程都被監控,在行刑室度過的下午,死囚可以擁有更多特權,遠超過死囚服刑多年的死囚牢房,死囚將獲准沖澡,也可以打電話,獄方人員會幫忙撥號,讓死囚講完電話,最後一通電話死囚想打給誰都可以,因為等掛上電話就只能跟監獄牧師說話。等餐點到,代表離行刑時間不到二小時,行刑目擊證人開始陸續抵達監獄,法律規定的目擊證人角色,就是確認死囚有被處死,所以他們要見證行刑過程。
 
 
目擊證人是民眾自願參與,很多州規定目擊證人,必須包括跟案情無關的平民,德州在一九九五年之後,允許受害者家屬出席,死囚也可以選擇目擊證人,受害者家屬和死囚選擇的證人會被隔開,雙方不准有互動,其他證人包括媒體代表其中。過去行刑是公開舉行,任何人都能到場,人們會準備食物等東西在行刑結束後就當場辦起派對,在行刑後可能會發生暴力事件,那種場面很容易煽動暴民,造成動亂與受傷死亡。
 
 
行刑的最後一小時,行刑人開始前往行刑室,行刑人的角色是整個過程的關鍵,部份行刑人的角色也從來沒有曝光過,佛州的行刑人是由獲得一百五十美元報酬的平民擔任,最後的三十分鐘,在德州是由典獄長與五人行刑隊陪同,前往行刑室,如果死囚不配合就會被拖去行刑室。行刑隊成員會穿全套制服和防暴裝備,包括頭盔護胸護顎和護肘,帶頭的人會帶塑膠盾牌,在幾分鐘之內就能夠壓制在床上,通常大部份的死囚是不會反抗的。
 
 
死囚會在前後夾擊之下前往行刑室,在進入行刑室之後,也是死囚最後的喪命地點,行刑隊會各自負責自己的工作,將死囚就定位以便進行死刑,就算到了這個時候剩不到二十分鐘,死囚還是可能收到暫緩行刑的消息,行刑室會有二部電話分別接通州長與州檢長,只要其中一部電話響起,就停止行刑。到完全確認之前都不會行刑,甚至死刑前一刻也有機會,暫緩行刑可能是為了讓法院有更多時間,衡量死囚律師呈交的新證據,時間不一定,有時候是分時天,甚至是月。
 
當然這一種設施也是預防冤獄,也有類似情況的人現身說法,但他們是極少例子中的極少,大部份的死囚都是證據確鑿,如果沒有延遲的話,目擊證人會到觀看室,只能帶筆記本與紙,死囚交待遺言,準備真正的開始死刑。每一種死刑不管是哪一種,都是非常駭人聽聞的情況,不忍心去看,甚至覺得非常的恐怖,但沒有人願意執行,如果這世界上沒有任何犯罪的話,也不用建監獄,更不用執行死囚,所以這是必須存在的事物。
 
由醫師確認死囚真正死亡,沒有任何的生命反應之後,死刑才是真正的宣告結束,然後下葬,事實上死刑在美國是相當莊重的做法,卻屢屢遭到反死刑者的撻伐,每一個執行死刑的人,都從來沒有後悔做了這一件事情,因為他們就只是法律的工具,不是私人的復仇報怨。
 
也許有些人會有懷疑,為什麼要對死囚講求人權,他們在殘害無辜的人時並沒有給予任何的人權以及尊重,但我們是正常人,所以要給他們最後的尊嚴與人權,其實在看完這一部紀錄片的同時,他們對於死刑這一件事情是相當的嚴僅與尊重,並沒有任何法律之外的行為,如辱罵踢打等等。死囚也給受害者與家屬製造無限的恐怖,所以也需要面對死亡的恐懼與害怕,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雖然不能讓已死的家人復活,但至少得到心靈上的安慰。
 
 
 
 
 
以下是筆者自己的想法,不代表這部紀錄片的立場:
 
廢死人權團體如果做到有一些行為的話,或許會比較讓別人認同,他們都想要利用人權來讓被害者原諒加害者,甚至是利用媒體施加壓力,製造一種不原諒好像沒有什麼雅量的錯覺,但他們的方法使用錯誤,成為在被害者傷口上灑鹽的行為舉止。他們必須要先考量到一點,就是他們不是當事人,只有當事人才能夠了解那種痛苦,在不了解別人痛苦的情況下,就想要求被害者原諒加害者,是一件將自己的意識投射到別人身上的行為。
 
「加害者的人權固然重要,那被害者就是沒有人權?」因為我們有人性,所以要給加害者基本的人權,這是一件無誤的事情,但是別忘了被害者是處於弱勢的,不先去關心被害者,反而站在加害者那邊幫忙擴大被害者的傷口,這也是廢死人權團體經常做出的事情。如果將心比心,先關懷被害者這邊並且加以協助的話,那人權團體就擁有彈性講求人權的柔軟,當被害者沒有人權甚至是不被關心踐踏的,無論多有愛心,大眾也很難加以接受。
 
被害者大多都是無權無勢的小百姓,沒有什麼發言權,相對於人權廢死團體有較多的發言權,所以有一種都是加害者的家屬來發聲的感覺,他們往往都用極少的冤獄來解釋成兇手的犯案理由,大部份的加害者都是在真憑實據的狀況下被抓到,所以用這種理由來辯駁也很難讓人認同。也有的理由是死刑是種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如果用吃飯來解述一下死刑冤獄的話,不吃飯就會餓死,但是吃飯的話有可能會噎死,所以就不吃飯了嗎。
 
死刑已經走到最後的終點才有的行為,所以可以推演回去想想,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才會死刑,事實上有冤獄,但只限於極少部份的極少案例,大部份的死刑可以說是在司法的不斷確定之後,才會出來的產物,到底哪裡有不合理的地方很難理解。一開始提倡人權的前輩們,並不是為了犯罪者,而是為了法律的公定,自己也想請問一下,到底這些死刑犯當中,有誰是被其他人奪走踐踏了人權,所以他們是無辜的受害者嗎。
 
就是因為尊重人權,才更要執行死刑與關押重刑犯,因為不能阻止這些犯罪者,去侵害他人的人權時,最後的手段只能將他們關起來,禁止他們與他人有接觸造成傷害,這本來就是不得不為之的事情,是最後最終的手段,沒有人犯罪就沒有人要受刑法的處置。當然法律並不是完善的,所以有所缺陷存在,但在還沒有找到更好的辦法之前,也只能遵遁目前的法律,也希望提出廢除死刑的人,能夠找出確實可行的辦法之前,就繼續進行目前的法。
 
如何知道這些犯罪者真的有悔意想要改過自新,還是只為了博取法官的同情之下的演技,這一點我們從來不得知,所以只能以先小人後君子的方式對待,如果放他們出去,又要危害別人和被害者家屬又如何,人權團體從來沒有想到這一點,只是想要用愛心與感化的方式,來讓他們改過向善。如果要讓犯罪者享有一般人權利,那不如把他們放出來在大街聊天好不好,或是叫他回家好了,根本不需要關起來,也不用叫犯罪者了。
 
為什麼是叫犯罪者,因為他們做了違反人性的事情,如果讓他們跟一般人相同的權利,那才叫不公平,,真正的公平是建立在不妨害別人的人身安全自由上,如果知道放他們出去,又會製造傷害的話,那一開始就該關起來才安全。人權廢死團體也經常用一些極端的例子,來舉例死刑並不合理,像是一些冤獄與證據薄弱的案子,要執行死刑必須經過多年的法律訴訟與官司,不管是哪一國都相同,除非廢除了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也是一樣。
 
 
 
總結:死囚最後24小時是一部很震撼的紀錄片,原因就在他以第三者的看法切入,不加以任何的意見,根據事實說話,然後每一段都有不同人述說他們的經過,他們都是參與死刑每個過程的人,不是憑幾個人的言語就完成一部紀錄片,所以能夠非常用畫面說話,而不是用節目式的方法說話。到底死刑的意義在哪裡,也不輕易做下結論,而是由參加死刑過程的人來下結尾,這一點也是非常令人信服,這也是一般人永遠不會踏入的世界。
 
 
感想:當然死囚最後24小時並不代表所有執行死刑的國家與地方,也有所其誤差存在,所以不盡相同,也不用把一部紀錄片當成所有的死刑與規條,但它完整的用鏡頭說出死囚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令大眾了解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情。
 
沒有自己的立場與見解,這是紀錄片應該有的水準,因為既然是紀錄,本來就不應該加添了太多外在的因素,沒有劇情、也沒有演員,更沒有預設好的東西,旁白也只是述說畫面裡發生了什麼事,接著由相關的當事人說自己所發生執行過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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